中新網4月1日電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八桂法苑”消息,今天上午9點,備受關註的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在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公開審理。下午15時40分,審判長宣佈法庭審理結束,待合議庭評議,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擇期宣判。
  2013年10月28日,廣西平南縣大鵬鎮發生一起殺人案,該縣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後在該鎮某米粉店購買食品時,只因米粉店不賣奶茶,遂拔槍打死已懷有身孕的女店主,其丈夫中槍僥幸未死。
  今年2月,元貴港市南平縣民警胡平因涉嫌故意殺人,被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審法庭調查結束後,進入法庭辯論,上訴人胡平首先發表辯護意見。辯護人表示,一、辯護人認為一審法院判決書錯誤認定上訴人胡平主動連開三槍射擊二被害人。二、從公安部的鑒定報告中反映出射擊殘留物的問題,在胡平左右手以及胸口都有射擊殘留物,被害人蔡世勇左右衣袖和領口也有殘留物,而且殘留物的顆粒數與胡平的相當,這個可以反映出射擊的一瞬間胡平和蔡世勇的雙手和胸口都距離涉案槍支非常近的距離,可以排除胡平距離一米左右朝蔡世勇和吳英開槍的陳述。
  辯護人繼續指出,三、一審法院錯誤採用了存在重大疑問的證據。四、本案發生有多種原因引發,一審認定為故意殺人罪錯誤,至少不能合理排除有過失傷人或殺人的可能性。二審法庭應當審慎考慮和看待這個問題。在一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證據嚴重不足的情況下, 從輕給予被告人胡平一個公正的審判。
  隨後,檢察員發表出庭意見。檢察院表示, 一、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胡平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二、一審判決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胡平犯罪後果、情節、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其嚴重。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第一輪的法庭辯論中,上訴人胡平及其辯護人、檢察員均發表了各自的意見,審判長總結辯論雙方的爭議焦點是:本案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本案是胡平連開三槍殺害被害人還是與蔡世勇搶槍過程中誤殺被害人;對本案的證據收集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應予採信。
  第二輪辯論中,胡平提出新的意見:第一,剛纔我的辯護人也說了,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對於移交到法院後才偵查的證據是非法的,應不予採納。
  第二,只有在搶槍的過程中擊發才會形成火藥殘留物。
  第三,根據彈道分析,蔡世勇與吳英身上的傷痕三槍射擊的彈道傷痕不是直接可以形成,從彈道的高度和射入口來分析,只有在搶槍的過程中才能形成這樣的彈道痕跡。
  第四,對我當時的精神狀態鑒定的依據是不真實、不充分的。酒精含量數據也不正確,也沒有借用任何醫學設備對我進行檢查。距離案發一個多月後做案發當時的精神狀態,其真實和可靠性都是值得懷疑的。
  第五,現場目擊證人王集成、張壽善和張文鋒的筆錄也反映,在推打之後才發生槍響,但一審卻忽略了這些重要的情節。特別是王集成的口供,其聽到兩聲槍響就跑出去了,當時蔡世勇還對吳英說話,證明那時吳英還是活著的。這些重要的細節被一審忽略,只是簡單採信了我直接朝吳英頭部開槍的不是事實的情節。而且證人聽到的槍擊聲也不准確,有些聽到兩槍,有些聽到三槍,不能真實反映當時的案發過程。
  審判長聽取完檢察員的出庭意見和上訴人胡平的最後陳述後,宣佈法庭審理到此結束,待合議庭評議,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擇期宣判。
(原標題:廣西民警涉嫌槍殺孕婦案二審庭審結束 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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