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將一輛二手摩托裝上GPS,賣掉後偷回再賣,如此循環買賣4次。90後江某因盜竊罪被海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罰款6000元。
  根據指控,今年22歲的江某將一輛R9型摩托車裝上GPS定位器,並預留一套備用鑰匙。去年9月中旬,他將該摩托車以1600元的價格賣給了宋某。然而,當宋某將該摩托車停放在朝陽區北辰東路匯欣公寓樓下時,江某通過GPS定位找到了該輛摩托車,並用備用鑰匙將車偷走。
  去年9月份至11月5日間,江某採用該方法,先後將該輛摩托車以1600元的價格賣給了劉某、楊某及一名德國人,並多次將該摩托車偷走。
  去年11月8日,江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該輛R9型摩托車及其備用鑰匙也被查獲。
  海澱法院審理認為,江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於江某認罪態度好,法院從輕處罰,判其有期徒刑10個月,罰款6000元。  (原標題:摩托車上裝GPS多次賣掉再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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