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投入使用的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審判大樓。新快報記者 張國鋒/攝
  ■新快報記者 張國鋒
  判決效力等同於最高法的判決,均為終審判決
  管轄三個省區、所作判決均為終審判決的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快的話將在本月開始辦案。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根據中央批准的試點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第二巡迴法庭設在遼寧省沈陽市,兩個巡迴法庭將於今年初受理、審理案件。
  “開業”在即,準備工作進行得如何、掛牌後又將審理什麼類型的案件?昨日,新快報記者實地走訪,探秘即將投入運作的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
  機構性質

  相當於最高法派出機構
  新快報記者瞭解到,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相當於最高法派出機構,其判決效力等同於最高法院的判決,均為終審判決。
  在人員配置上,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設1名庭長、2名副庭長,主審法官8名,工作人員25人左右,部分書記員則從地方法院選拔。人、財、物仍將由最高法統一管理,即從最高法選派到地方巡迴法庭的人員,依舊保留最高法的編製、工資計算方式等。
  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的法官來自最高法,按一定的時間輪流派駐最高法巡迴法庭。目前3名庭長名單均已出爐,庭長由51歲、擁有法學博士學位、此前任最高法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的二級大法官劉貴祥擔任。
  在機構職責上,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負責審理跨行政區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管轄的範圍包括廣東、廣西和海南三省區。
  辦案範圍

  跨區及重大民商事案件
  根據規定,最高法可以審理的三類案件,即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對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新快報記者瞭解到,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最高法巡迴法庭受理案件的要求,第一巡迴法庭在其管轄範圍內受理的案件有兩類,一是重大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這本身就是現行人民法院組織法、三大訴訟法規定的範圍,實踐中主要是最高法受理的二審案件以及對全國法院適用法律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案件。
  二是跨行政區劃的案件,案件的特點是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設立巡迴法庭的主要目的,即為瞭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地方主客場等潛規則對司法公正的影響,將原告與被告分屬兩省的案件,如果可能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通過提級管轄的方式由巡迴法庭審理。
  何時運作

  裝修快收尾月內或掛牌
  昨日下午,新快報記者來到位於深圳市紅嶺路,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的選址就在此地,此地曾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區,對面就是深圳知名的荔枝公園。
  新快報記者看到,目前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的兩棟大樓均已落成,分別為行政大樓和審判大樓,內部則正在進行裝修,不時有裝修車輛進進出出。從現場工作人員處獲悉,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的裝修工作已經進入收尾階段,預計半個月內就能夠完成,內部設有四個常設法庭。正式開庭辦案或許要等到春節過後。
  在人員配置、地點選址和制度保障都已經出台的情況下,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何時才能夠正式投入運作?記者從法院系統獲悉,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的掛牌儀式或在本月中下旬舉行,屆時將正式開始受理案件。此前,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兩次傳出要掛牌成立,但均因各種原因延遲。
  ■聲音
  “最高法設立巡迴法庭,有利於確保法律統一適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有利於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群眾訴訟。巡迴法庭是最高法的派出機構和組成部分,不是一個獨立的審級,也不是獨立的法院,在工作方式上也不能簡單等同於傳統意義上的巡迴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賀小榮
  “巡迴法庭劍指去地方化,讓有爭議的雙方在面對訴訟的時候不會產生誰是‘主場’誰是‘客場’,在某地審理有利還是無利這種爭拗。在受理案件方面,因為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巡迴法庭可以受理,意味著本地省高院和市中院的案源會分流,理論上最高院有了更多機會來進行展示。”
  ——廣東省委黨校法律學教授 宋儒亮
  “要真正實現設立巡迴法庭防止司法領域地方保護主義,出路就在於賦予巡迴法庭行使相當於高級法院的一審管轄權,直接面對並‘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副院長 顧永忠
  ■鏈接
  最高法巡迴法庭 設立時間表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會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法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2014年12月2日 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試點方案》和《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試點方案》,建議根據會議討論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序報批實施。
  ●2014年12月20日 最高法就試點巡迴法庭的人選向最高法全體人員下發通知,接受報名,其中第一巡迴法庭選點在廣東省深圳市。
  ●2014年12月28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任免名單,任命劉貴祥為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庭長,並且任命2名法庭副庭長。
  ●2015年1月5日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審議並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落實了最高法巡迴法庭的案件審理範圍和運作模式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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